阳明仍表示:要光伏支架积极争取土地指标

发布者:无锡市建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10 01:43:49 点击次数:223 关闭

  记者了解到,地方财政对于光伏企业的支持,早已被写在了明文之中。2011年7月,桂林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千亿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决定》,其中对光伏产业的多条支持政策,均超乎寻常,例如:

  “凡在我市投资的各类太阳能光伏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后,其5年内实现并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扩大投资和研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帮助重点企业和重大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加强对太阳能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市属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太阳能光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由受益财政按其为企业当年累计担保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资助”。

  而这份报告中也写出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窘境:“我县重点扶持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由于受市场低迷影响,生产经营不景气,税收收入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难度较大。”

  兴安县打造的“千亿光伏产业园”,在遭遇产业“寒冬”之后,明显的表现就在于兴安县周边大面积闲置的土地以及当地政府与失地农民间的矛盾。

  《法制日报》记者走访得知,兴安县兴安镇内至少有两个村庄因光伏产业征地而正在向上反映情况。

  兴安县冠山村多名村民代表向记者递来一份求助材料。村民们在材料中称:“目前兴安县少有近7000多亩优质水田被征后一直闲置荒废、杂草丛生,如果一年种两季水稻,每亩收粮1500斤,3年就损失上千亿斤粮食,相当于6万大学生吃一年的数量。”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冠山村所在的土地就被当地县政府相中,邮电部532建指挥部与该村签订了962.2亩土地征用协议,用于建设国家电信总局通信设。2009年,该企业破产,兴安县政府参与拍得其中土地543亩。

  但冠山村村民感到诧异的是,兴安县政府收回的土地面积不是543亩,而是1555.3907亩。村民们认为,多出的土地,应该仍然属于该村集体,当地政府要征用,必须支付补偿。

  兴安县国土局给出的答复提出:“土地范围界限自始至终没有改变,原土地部门颁发的962.2亩土地使用证也无问题,至于多出的588亩,属于石山,而石山属于矿山,属国家所有,不再给与补偿。”

  针对光伏产业园的土地使用问题,蒋柱国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供了一份文字材料,材料称:“2008年以来,兴安县光伏产业园共获得自治区政府3个批次新增建设用地的批文,共获批土地面积60余公顷(960余亩)。此外,位于兴安镇冠山村的原中央企业桂林普天电信设依法破产后公开拍卖,兴安县政府参与竞拍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4.14公顷(约960亩),列入光伏产业园规划。”

  然而该县公开的一份光伏产业园规划图上,两个数据均有出入。规划图显示,收回冠山村土地为1500亩,仅冠山村处新征土地就为1148.05亩。

  针对大片闲置的土地,蒋柱国告诉记者,因为遭遇产业“寒冬”,很多企业的二期工程都停了下来,所以出现闲置。这与村民们说法不一致,记者在当地走访得知,许多空地闲置已有很长一段时间。

  一边是大量土地闲置,工大面积停工,另一边,大面积的征地仍在继续展开。在兴安县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阳明仍表示:“要积极争取土地指标,全力支持光伏企业发展、壮大,力争新上铸锭炉300台、切片机100台、电池片生产线条以上,为打造‘千亿元光伏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记者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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