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应太阳 |
发布者:无锡市建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17 18:48:22 点击次数:274 关闭 |
日前,家住杭州万寿亭公寓的于先生来市消保委投诉,他家的皇明牌太阳能热水器在2016年7月底的时候突然从屋顶掉落下来损坏了。于先生说,该热水器是安装在建筑的平顶上的,是家来安装的。掉下来以后,消费者和家(售后)取得联系,售后表示只能更换不能维修,更换责任商家表示不负责。 于先生的这台皇明牌太阳能热水器是2001年买的,太阳能支架虽已有16年但依旧可以正常使用。而2016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因安装的支架不稳,热水器直接从楼顶摔了下来。于先生拿出的一张当时热水器销售时的宣传单上有一条:支架与建筑同寿。按照普通消费者的理解,普通住宅一般寿命是50年,按照家的承诺支架至少保证50年无忧。 杭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浙江省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因设施不完善或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的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经营者至少要帮助消费者恢复原状,由于热水器已经损毁,经营者应该更换新机,但是介于消费者已使用16年自身需承担一部分折旧费。 市消保委多次联系皇明牌太阳能热水器的售后,售后负责人均表示不承担任何赔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也问了皇明热水器的售后:“如果热水器报废了,谁负责去拆卸机器呢?”售后表示:“别人家的东西我们无权拆卸。”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热水器也好,空调也好,太阳能支架消费者买到的其实都是半成品,安装和拆卸其实都是该产品的一部分,像皇明牌太阳能热水器这样只管卖,太阳能支架不管售后和纠纷调处的企业,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擦亮眼睛。 那么,我们的太阳能热水器“退休”了,机器和支架应该由谁来拆呢?而这些支架和机器都是因年长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杭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应用国和太阳能热水器市场,年产量和总保有量均为。但是,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强制性国家安全标准严重缺失的问题,因此不仅导致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规范、良性发展也受到不利影响。 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一些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标准至今仍是空白。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GB/T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中对于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固定也没有做出具体的强制性要求,这使得一些商在安装时偷工减料,导致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不牢,“脚跟”不稳。 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相继出台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选材通用技术条件》、《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等三十多部国家标准,但从整体上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说,除了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以外,其他30余部标准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也只是对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作出了强制性要求,并没有涉及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 2008年10月,九江吴女士路过某化工时,被从天而降的太阳能热水器及支架砸中而致背部受伤;2009年6月,江阳创业园内的一台太阳能热水器被风刮落,当场将一位65岁老人砸死。 从标准化建设的角度来看,导致太阳能热水器不禁风雨、容易坠落伤人的主要原因:一是《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中规定“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在室外的部分应有可靠的抗风措施”,但该规定较为笼统,对于具体的抗风等级并无明确要求;针对支架的强度和刚度,GB/T19141仅规定“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一定的耐腐蚀能力”,但对支架的具体材料选择、太阳能支架表面防腐处理方式未作明确要求,从而导致一些太阳能热水器支架材质低劣,抗风载能力及耐腐蚀性能差;二是缺乏强制性的安装固定标准,这导致一些太阳能热水器不仅不抗风,而且容易使太阳能热水器成为引雷针,引雷入室。
为此,杭州市消保委在2012年也曾联合22家城市消费者组织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关于尽快出台太阳能热水器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针对此纠纷,该委对于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呼吁:消费者的安全权高于一切,太阳能支架企业要主动承担起太阳能热水器的支架的检修、太阳能支架维护和拆卸的责任。要建立起客户台帐,有定期巡查和定期回访机制,对于一定年限的支架应给予加固服务,对于已经超过产品使用年限的,应提供上门拆卸或者更换服务,限度的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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