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支架对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发布者:无锡市建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05 08:02:58 点击次数:254 关闭

  格隆汇3月18日丨天晟新材300169股吧)(300169.SZ)公布,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3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2020年2月19日你开展投资者及媒体线上交流会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在交流会和披露信息中,表示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有望应用于特斯拉M3,相关样品已经在试制阶段,如果一切顺利的线月份前后量产;为应对疫情,全面支持生产呼吸机配件,此产品主要应用于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武汉其他医院以及北京、、广州的疫情定点医院急需的氢氧雾化(呼吸)机;针对此次疫情,注重与医疗器械企业加大合作,为国内以及国际知名的医疗器械与设家的核磁共振&CT、氢氧雾化呼吸机、重症监护仪等提供核心零部件配套。

  2月21日,你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有望应用于特斯拉M3,相关样品在试制阶段。由于新兴产业及大客户的开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处试制阶段,对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你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表》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提供呼吸机配件等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对业绩的具体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太阳能支架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太阳能支架太阳能支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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