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与秸秆固化燃料加工配套的秸秆收集 |
发布者:无锡市建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02 20:10:58 点击次数:217 关闭 |
近日,黑龙江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方案要求,按照“减煤、替煤、洁煤”的整体思路,从2020年到2022年,利用三年时间,在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锅炉四个领域,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散煤替代改造,不断巩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经市政府16届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促进散煤削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强化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加快治理冬季散煤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减煤、替煤、洁煤”的整体思路,坚持属地管理、统筹规划、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大力实施集中供热,不断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拆迁棚户区,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淘汰改造燃煤设施,突出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综合防治、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推行“三重一改”,即突出重点领域、太阳能支架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不断巩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从2020年到2022年,利用三年时间,在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锅炉四个领域,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突出对散煤使用环节实施综合整治,有效降低以散煤为主的燃煤污染,到2022年,全市减少和替代散煤使用量74.78万吨,其中市区减少和替代散煤使用量27.77万吨,棚户区拆迁改造2000户,集中供热率达到97.4%以上,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全市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1.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依托现有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具并入现有集中供热系统条件的,研究并入集中供热管网。2020年,在全市现有5968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基础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2021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万平方米以上,2022年,太阳能支架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节能建筑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动新建建筑执行《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3/12702019),节能标准达到75%以上。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外墙保温和建筑外窗改造,2020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86.45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0万平方米,2022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太阳能支架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供热、供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热力安全、稳定供应能力,要将管网互联互通、多热源环网供热纳入老旧管网改造建设范围,减少供热管网漏失,降低供热管网能耗和运行事故风险,提升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可靠性。2020年,改造供热管网42公里,2021年,改造供热管网24公里,2022年,改造供热管网27公里。(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57号)要求,按照既定改造规划,结合本地棚户区存量、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及债务负担情况等因素,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燃煤散烧问题。20202022年拆迁改造棚户区3019户,替代散煤9057吨,其中市区拆迁改造2000户,改造比例由92%提升到94%。(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牵头)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新能源发展利用,有序推进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煤改气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关门嘴子水库项目、大唐新能源黑龙江三期150兆瓦风电示范项目、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江阴远阳150兆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华能电建风电项目、鹤岗市天合光能50万千瓦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试点项目、鹤岗市和禾生物质发电有限生物质发电项目、绥滨县盛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全市初步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105万千瓦,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6万千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3.实施农村地区秸秆压块替代工程。实施“秸秆代煤”“压块代煤”,推进农村散户“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推进上楼农户、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两种集中供热技术模式。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加工体系建设,根据种植结构、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等实际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储运中心,满足居民生活、供暖等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加快9个秸秆固化燃料站建设,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负责) 1.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工程。在保障用热、用气、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淘汰改造工作。2020年,淘汰全市剩余16台县级及以上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储粮烘干设施,替代散煤约0.2万吨;完成捷能热力有限2台2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散煤约1万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推进商户散煤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前店后、农贸市场等相对集中区域,及餐饮、洗浴、住宿等商户散煤使用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推动实施清洁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小型餐饮商户可统一更换燃气灶、燃气罐或电磁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燃烧散煤商户。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 1.加强散煤管控。进一步推动煤炭经营单位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严格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通告》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参与)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散煤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对治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统筹负责散煤治理工作,发改、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保障性住房服务部门按照清单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整合政策资金。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生态环境保护专用设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国家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等资金向散煤污染治理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本地区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散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每年12月1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年度散煤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加强绩效考核,将散煤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市委考核县(区)目标年度考核体系、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严肃公开约谈。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将冬季燃煤污染治理纳入监管体系,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组织开展冬季燃煤污染执法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