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支架经考核表现可续聘

发布者:无锡市建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06 18:00:45 点击次数:232 关闭

  根据工作需要,临沂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0名中小学教师,实行劳务派遣制,缴纳五险一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实行“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毕业生合同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结束后,对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紧缺岗位除外)。

  急需紧缺岗位,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从服从调剂且符合职位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调剂到相应岗位。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到临沂智杰人力资源有限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临沂高新区双月园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向西500米路北创新大厦B座221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或打印学信网电子学历案表(可验证)原件及复印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6)打印的《临沂高新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随时关注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合并招聘岗位按录用总成绩进行选岗。受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受聘人员与临沂智杰人力资源有限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高新区各中小学工作,聘期一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个月。聘期满后,按照《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用人需要,经考核表现可续聘。

  薪酬待遇试用期23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每月4100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续签的,工资增长50元。

  (一)报考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慎重填报应聘岗位,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报考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阅读《临沂高新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3),并严格按照注意事项要求进行考试准工作。

  (三)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要求,应聘人员须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考试入场时进行审查并上交监考老师。

  (四)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线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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