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电价光伏支架为每千瓦时085元 |
发布者:无锡市建城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5-14 23:08:00 点击次数:482 关闭 |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光伏支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 (一)2018年1月1日起投运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全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7元。 (二)2018年1月1日起投运的“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纳入国家年度建设规模的村级电站(0.5兆瓦及以下)和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即: (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1.“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2.“全额上网”模式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规定,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2018年1月1日起投运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在省有关部门确认前,光伏支架电网企业暂按本通知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定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电费,待确认后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追补。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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